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佛山保护中心”)现采取以下措施,持续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
一、加强备案申请审核 佛山保护中心遴选创新实力强、专利质量好、专利工作诚信度高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备案,通过现场走访、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新申请备案企业情况调查,重点核实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研发能力、知识产权基础、非正常申请专利等情况。新申请备案企业应当完成以下三个步骤:一是在预审管理平台提交《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二是接受佛山保护中心现场走访或电话核查;三是加入佛山保护中心QQ服务群:42386766。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差(如备案及注册联系人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缺乏知识产权相关基础知识、不知晓佛山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要求等)或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配合佛山保护中心核查的申请主体将不予备案,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二、开展已备案企业筛查 备案主体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预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更新,确保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佛山保护中心将通过现场走访、电话、邮件、QQ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核查,全面核查备案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及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2024年7月1日起,对于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差(如备案及注册联系人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缺乏知识产权相关基础知识、不知晓佛山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要求等)或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配合佛山保护中心核查的,将取消备案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备案主体因连续两年未提交预审申请,被移出备案名单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三、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佛山保护中心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在预审审查阶段,佛山保护中心严格排查非正常、低质量申请,对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提交与其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备案主体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政府投资引进情况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佛山保护中心认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有说服力的,相关案件将不予通过,有关情况计入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 预审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阶段,因疑似非正常申请等原因被暂停加快的,申请人在接到保护中心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佛山保护中心提交申诉材料,积极配合预审管理及后续处置。 四、强化专利预审案件追踪 佛山保护中心实施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常态化统计预审不合格比例、答复审查意见情况、预审案件授权率等数据,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备案主体、登记代理机构给予暂停服务、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等处理。 佛山保护中心持续跟踪预审授权专利的后续稳定性,包括是否缴纳年费、向外省市转让、产业转化应用等情况。强化预审案件后期追踪,对涉嫌异常倒卖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登记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应当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禁止以“包授权”“保护中心内部渠道”“预审通过名额”“官方指定代理”等为噱头违规宣传,不得诱导申请主体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登记代理机构在代理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时有义务对案件进行核验,并主动引导教育申请主体放弃非正常专利申请,所代理的案件若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登记代理机构将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佛山保护中心鼓励和支持登记代理机构代理高质量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坚决抵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佛山保护中心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联动,重点关注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可能存在无资质代理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或者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线索,及时反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佛山保护中心持续加强专利预审政策宣传,努力消除专利代理机构和委托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引导创新主体通过正规渠道、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知识产权事务。佛山保护中心定期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优秀代理机构和违规代理机构信息。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6月21日